赣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公积金
买房实用资讯网导读:赣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公积金 赣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对象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赣州常住户口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二)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贷款对象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赣州常住户口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二)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能正常缴存的;
(三)在赣州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四)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不得低于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建造住房的,工程进度须在二层以上;以期房作抵押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与办事处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住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五)有办事处认可的担保方式;
(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夫妻双方无公积金贷款余额、没有未解除的公积金贷款担保,且个人信誉良好,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无不良还款记录;
(八)夫妻双方在过去1年内均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九)符合管理核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贷款申请
借款人到办事处领取并填写《借款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审核审批
办事处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与借款人就贷款的有关事宜进行面谈,并形成面谈笔录,报市核心审批。市核心城区在10个工作日内、县(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的审核审批工作并通知借款人。借款申请人在贷款审批后超过3个月未办理贷款手续的,原批准资格作废。
抵(质)押担保
经审批后准予贷款的,须按规定办理抵(质)押担保手续。
签订合同
借款人持贷款审批通知书和借款申请表,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贷合同及委托银行扣款还款协议。
贷款发放
贷款资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给借款人。
(一)购买商品房的,贷款资金转入开发商的银行存款账户内;
(二)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贷款资金转入开发商或拆迁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内;
(三)购买二手房的,贷款资金转入买卖双方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内;
(四)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资金转入承建方或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户内;
(五)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在银行的还贷扣款账户内(在非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商业性贷款,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户内)。
四、赣州公积金贷款还款
(1)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2)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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